【导语】:本文罗列了20条失业保险相关知识问答,欢迎阅读!
1、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的颁布有何重要意义?
答: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什么是失业人员?
答: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规定》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人员。
3、什么是失业保险制度?
答: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政府负责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4、失业保险制度有哪些特点?
答: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劳动力队伍中的绝大部分成员。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5、与原有规章相比,这次颁布的新《规定》有哪些重要改变?
答:与原有规章相比,这次颁布的新《规定》在以下方面做了重大调整:一是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二是确立了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三是调整了基金支出结构;四是规范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程序;五是强化了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机制。
6、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答:我省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